西安法律咨询:14岁以上还能收养吗?
西安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已经是成年人了,我刚出生时时就被养父母收养了,当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现在想要补办,目前得到的回应是新法出台后,14周岁以上无法办理收养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西安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看,你和养父母之间确实已经无法补办收养手续。根据你的年龄判断,你的养父母收养你的行为发生在1992年之后。我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所以你养父母对你的收养行为应该遵守《收养法》的规定。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此之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由于你的养父母在收养你时既未去民政局登记、也未办理收养公证,因此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施行后,原《收养法》已经废止,你现在想要补办收养手续应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只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由于你已经成年,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因此,现在已经无法办理收养手续。虽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但这么多年的事实收养行为、以及你与养父母之间的感情是真实存在的。如果需要办理一些事情可能用到亲子关系的证明,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法律行为来达到你的最终目的。比如涉及到两位老人将来的赡养、继承问题,可以用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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