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咨询:给前夫的贷款做担保的协议有效吗?
西安法律咨询部:律师您好,我跟前夫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是其中一笔夫妻共同债务由我前夫一个人偿还。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前夫无力偿还。现在跟银行协商的结果是:银行让我作担保,给贷款期限延长三年,然后由我前夫跟其父母每月偿还,。如果在这之前前,我与前夫极其父母签订协议,说明这之后的贷款虽然是女方担保,但由男方及其父母还贷。这份协议在男方不履行还贷责任时,有效吗?
西安律师-犀首法律集团律师解答:你好,这份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后面你前夫还不上贷款,你这边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女方和男方及男方父母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有效。但是男女双方的合同不能对抗债权人即银行,因此银行有权依照担保合同要求女方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签订的是一般保证合同,银行仅能在男方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求女方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履行债务是指男方不能偿还债务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男方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但此法条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四种可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的特殊情形;如果女方签订的是连带保证合同,在男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不用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银行就有权直接要求女方承担保证责任。在女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女方和男方以及男方父母签订的协议再向他们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