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解答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怎么给?给多少年?
2021-12-14 14:08
子女抚养费往往是离婚时的争议焦点,给哪些?怎么给?给多少年?都是双方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西安律师-犀首法律集团律师给大家做了详细介绍。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西安律师-犀首法律集团律师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如果一方收入较为稳定,则按月给付,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如果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选择一次性给付,当然如果一方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可能,也可以要求采用一次性支付。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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