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1 17:27
1、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孩子在校被同学推倒,推人者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和学生家长构成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推定其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责任。有法律需求|需委托律师|想咨询问题,百度搜索诉呗法律咨询小程序,点击进入即可免费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