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17:08
有抵押的房屋可以过户。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人依然有权转让抵押房屋,只是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情况。
那么,现实中如果买家在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前,卖家另行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家应如何实现己方的权利呢?
1、买家需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对重点条款约定明晰。
买家签约前应认真审查房屋权属,重点查看有无设定抵押权等情形。与出卖人就付款、交房、过户条件和流程等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就签约后是否允许设立抵押权等情形设定制约条款。符合过户条件时,买家应及时敦促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出卖人如出卖涉抵押的己方房屋,应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并积极配合买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按时偿还欠付抵押权人的债务。一般情形下,出卖人出售房屋后不应再在该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否则或将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如与债务人约定在债务人名下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除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外,还需审查房屋占有使用情况,避免债务人在已出售房屋设立抵押所带来的风险。如发现债务人转让抵押房屋损害抵押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以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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