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能够证明当事人双方身份信息的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信息(或档案)资料,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债务负担的,同时提交相关权利凭证,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