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咨询:丈夫去世后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西安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的丈夫是离婚后和我再婚,我是头婚。丈夫和前妻生有子女,离婚时财产有一半给了前妻。丈夫和我结婚几年后,就给前妻生的子女和我生的子女每人一套房。5年前,我和丈夫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们夫妻的名字,交税时登记的是我们夫妻的名字和我生的子女的名字,请问我丈夫去世后,前妻的子女有权分房产吗?
西安律师回复法律咨询:你好,你丈夫前妻子女是否有权分房产,要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和继承人权利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你和你丈夫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是你丈夫可被继承的遗产。你所称的房屋系你和你丈夫结婚后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登记了你和你丈夫以及你子女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将来你丈夫去世后,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则纳入遗产范围,由各继承人继承。
其次,你丈夫同前妻所生子女对房屋有无继承权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根据该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你丈夫去世前如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如未在遗嘱中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也就是说与前妻的子女能否继承房屋首先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未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此种情况下,你丈夫与前妻所生育的子女对其遗产也有继承权。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