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咨询:签订劳动合同是为空白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2022-02-25 15:12
西安法律咨询:入职时,跟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给我提供的是空白合同,签订后两份合同都留在公司,没有给我。工作期间,公司让我去外地分公司工作,我不想去,多次与公司沟通,都没有结果。现在公司通知我办理离职,意思就是我被开除了,请问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你好,公司与你协商变更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之后公司通知你办理离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公司要求你变更工作地点,是因为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整个公司都要进行搬迁,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这个公司的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要求你变更工作地点,并非是由于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需要你去其他地方开拓市场等,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关于公司让你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且未交予你一份,并不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