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解答: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很多夫妻离婚后,又想让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于是就想把抚养权再要回来,那么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法律对变更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二则案例:
1、李某与岳某在2015年协议离婚后,孩子归李某,但李某将孩子留给父母照看,常年不回家,对孩子不能尽到生活的帮助及精神上的慰藉,对孩子的生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所以岳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及孩子个人意愿等方面考虑,认为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适当改变,岳某要求变更抚养权之诉请,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变更抚养权,孩子与岳某共同生活。
2、夏某某与李某2017年11月调解离婚时约定双方所生之子李小明随李某共同生活,现李某再婚再育、平时不能及时带孩子看病及孩子主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为此夏某某提出抚养权变更,法院认为,孩子生皮肤病期间正值新冠疫情流行期间,被告出于保护孩子及谨慎心理,未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医,夏某某应予理解,并不能因此认定被告未尽到抚养责任。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与现在并无变化,夏某某对此应有预期,李某再婚再育也不能当然推定被告不适合抚养孩子。目前孩子面临小升初的关键时期,应尽量保持孩子生活与学习环境的稳定,且李某2本人亦向法院表示愿意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故以维持孩子现状为宜。综上,原告要求变更李某2抚养权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西安律师-犀首法律集团律师表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上述两则例子也体现了这个原则。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是长久且深远的,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尽可能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不发生明显变化,这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是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以及子女的真实意愿为原则综合考量,审慎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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