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欠条讨不到钱?当心应收账款过时效
有过赊销的老板们应该都知道,应收账款回收不容易,按时结货款的是少数,拖个四五年的都很常见,甚至十年以上不给结款的也大有人在。
但是很多老板不知道的是,法律规定这个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你没有向对方催收应收账款,那么诉讼时效过后,很可能这钱就真要不回来了。
这不,刘先生最近就正在为此事懊恼不已。
2015年7月,刘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与一家建材公司达成了加工承揽合作。根据双方约定,刘先生的工厂定期为该公司生产制作一批零配件,而该公司则需在最终验收后的半年内分批结清尾款。
然而,直到2020年底,建材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欠着四十余万元的货款未结。
由于当初达成合作靠的是伙伴关系,几年间,刘先生虽多次委婉地通过电话提醒对方,但顾及到朋友的面子,并未采取强硬措施,直到今年年初,才无可奈何地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凭着当初签订的书面合同和交易凭证,自己的权益肯定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却没想到对方请的律师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了催收。
所以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也只能判刘先生败诉。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为何仅仅过了三年,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呢?——事实上,像刘先生一样遇到这个问题的债权人并不在少数。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手握欠条讨不到钱”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债权人对于相关法律制度不熟悉,往往忽视了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所谓诉讼时效,即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我国司法救济的保护期限并不是无止境的,起诉需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若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所欠货款就会转为“自然债”,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
换而言之,刘先生在约定还款期后的三年内并未明确地对建材公司有过催收行为,因而丧失了胜诉权。
因此,当诉讼时效到期时,债权人可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中断诉讼时效,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1、向债务人提出履约请求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应及时通过催款、律师函、短信、微信等书面及电子方式进行催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保留相关证据。诉讼时效将从债务人收到催款信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与债务人线下洽谈偿还欠款事项并形成的会谈纪要,也可以起到重新计算诉讼时的作用。
2、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若债务人不愿立字据,则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3、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尽管对簿公堂是所有人都最不愿看到的,但不得不说,这是中断诉讼时效最稳妥的方法,同时也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即使因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审理,如原告撤诉等,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将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不过,尽管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众多,对于一些经营者而言,实际操作起来却也存在诸多不便:
自主催收不仅费时费力,还往往收效甚微,若像刘先生一样与朋友或是朋友介绍来的对象合作,甚至还容易伤了和气;而走诉讼仲裁吧,且不说官司能不能打赢,光是高昂的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就已让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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