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咨询】酒后坐副驾驶,拘役一个月
2021-12-31 23:54
之前我们普及过关于酒驾醉驾的六大法律问题(传送门:酒驾醉驾,你最关心的六个问题),想必大家已经知晓,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是你知道么?有些情况下,即便你没有驾驶机动车,比如仅仅是坐在副驾驶,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杨某和图某当晚和朋友喝酒,离开时,杨某将自己的车交给图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图某在驾驶过程中追尾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司机图某血液酒精浓度远高于80mg/100ml,已经构成醉驾。当让杨某感到意外的是,交警同时检验了她的酒精浓度。经检验杨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为141.5/100ml。
 
为什么坐在副驾驶,也需要检测酒精浓度呢?原来,杨某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故意犯罪的证据标准一般要从严把握。
 
但本案中,杨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最终,司机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而车主杨某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划重点!!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01
劝酒胁迫
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强迫驾驶
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03
出借
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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