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未验收,全额回款600万元!犀首特别提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定要确认签章!

2020-03-10 10:29
关键词
 
建筑行业 竣工未验收 全额回款
 
 
案件概况
 
2015年10月陕西某钢结构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三原县某项目钢结构施工工程,乙公司以滚动支付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暂定五百余万元。甲公司施工完成后乙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后甲乙两公司于2016年11月达成《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重新约定支付方式及逾期付款利息。达成协议后至2017年3月间,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收货款,但一直被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欠款与违约金、利息的同时主张
·主要诉求:全额回款
 
 
办案过程
 
在接到陕西某钢结构公司委托后的第一时间,犀首律师就整理案件材料并查阅相关资料,在明确了案件主体之后仔细理清双方法律关系,针对客户的主要诉求给出最优法律解决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欠款方分别主张补充协议付款方公章为某建筑公司所有以及我方客户竣工后未经过检验审核,我们针对对方的主张,根据客观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一一作出回应,认为首先合同虽有两个公章但事实主体明确,其次我方客户完成工程后对方虽未验工,但已接收我方《竣工报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成功以法理说服主审法官认同我方主张。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胜诉,对方当事人被判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六百余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与预期付款利息。
 
案件总结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合同时,老板们应该注意对方所盖公章是否正确,即能否明确合同签订主体,最优情况是对方所盖公章为合同专用章,其次是公司通用公章,再次是具体某部门公章。如果因为对方公章盖印出现问题而发生催收拖款时无法明确主体,可寻求犀首法律团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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